支部建设—转组织关系
【来源:马列学院】 【时间:2009-04-18】 【已阅读:662次】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情况
一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应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这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党员应在被编入的党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并且地点比较固定的,按照规定应该相应改变其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为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有关的规定逐级办理组织的转移手续,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的党组织。
有关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其他党员可以参考):
1 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的党组织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系。学校一般情况下不为已经择业的毕业生党员保存党组织关系。
2 对继续在我校上学的,如果学习单位有变化,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
3 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存放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被允许接受组织关系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往这个机构的党组织。
4 已经或在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人事关系转往何处;如果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的保留党籍申请,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共产党因私出国出境保留或停止党籍审批呈报表》分党委,当总支审批,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党委组织部笑党委组织部审批,将组织关系转往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按照转往地点不同,可分为转往校内其他单位,转往本市单位,转往外省市单位等三种情况进行办理。
以下按上述三种情况分别介绍:
1 转往本校其他单位
持院系一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所去的院系党组织。
校内互转:
分党委,党总支 学校党委组织部 分党委,党总支
2 本校转往本市的单位持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本市县局(总公司)级党组织或相当这一级单位的党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党组织),再由这一级党组织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本校转往外市:
分党委党总支 学校党委组织部 本市区县 所去单位
3 本校转往外省市的单位
持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党员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再经过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委员会组织处,转往所去省市的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一级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再由这一级党组织逐级向下一级党组织转移,直到转往所去的基层单位党组织。
当组织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和本市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因此凡跨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和在本市区的组织关系转移,必须经由制定级别的党组织进行办理。
本校转往外省市:分党委,党总支 学校党委组织部
本市教卫工委 外省市,区县级 所去单位 党组织
若要从其他单位转往我校,应按照上述相反顺序办理手续。
五 对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的要求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般要由党员本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替他党员代办)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按各级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逐级进行转接。
1 每个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应搞清楚所去新单位的行政级别和单位党组织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党组织的上下级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学校办理党组织转移手续时,对党员的要求:如果是去本市某个单位,因为要经过区县局一级单位转接,所以要清楚所属区县局党组织的名称;如果是去外省市某个单位,因为要经过省市一级党组织转接,所以要清楚可以跨省市接受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2 转接党员关系,要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党员组织介绍信到组织部门进行办理,或者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既要邮政转递。
3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应该持有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这封介绍信应该是党组织按照统一规格印制的,内容有编号,开信日期,有效日期,组织印章和骑缝章,党费交纳月份,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由何单位转往何单位等。按照规定以上内容齐全,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为有效。如发现信件开错,可以要求开信的党组织重新开信,也可以由开信的党组织在错写的地方修改后加盖上组织印章,修改的信件才有效。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岁,_______________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有效期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4 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日期。由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级别不同,其权限范围所能够转往的区域不同,介绍信的有效日期也因此作了规定,在天津市内区局级单位之间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介绍信有效日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校分党委,党总支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日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再介绍信有效日期内办理转接手续,则应在有效期内,与原开信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关系手续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书面报告所发生的情况,由党组织给予指导,确定如何处理。
5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等。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信遗失的,要书面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进行检查,学校党组织根据情况再出具有关证明,一般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凡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以上不办理转接手续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应视为自行脱党。该程序应由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基层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如需要委托其他党员代办,要求:
(1)本人提供书面代办委托书,向党组织说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党员的基本情况,由被委托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该党员的身份后,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方可有效。
(2)将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予被委托党员,并在上面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3)办理时,被委托党员要持本人身份证。
(4)不得委托非党员代办。
(5)到新单位办理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后,要提醒接转人员及时认真填写介绍信的回执,只有转出党员所在单位收到回执后,整个接转工作才算结束。在没有收到转出党员转往单位党组织的介绍信回执前,原单位党组织对已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党员负有管理责任。